短视频直播侵犯名誉权(短视频直播侵犯名誉权案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短视频直播侵犯名誉权,以及短视频直播侵犯名誉权案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抖音快速涨粉、点赞、分享、评论、抖音粉丝没有1000开通不了橱窗,联系我们帮你解决。微信号:mkiseo
河北农民发短视频举报违法排污被起诉名誉侵权,此事有何最新进展?
河北农民发展视频举报违法排污被起诉名誉侵权,这个农民之前发布某个短视频,暗指工厂排放污水,导致自己的农田被污染,养殖鱼大量死亡。后期公司又以农民捏造事实侵犯公司的名誉权来进行起诉,在这个时候该公司已经被生态环境部点名批评,4年内被环保处罚超20次。而法院也对于该公司的上诉进行了受理,来判断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一次来进行评判。
受污染影响
一个农民在某唐山某地承包了1000多亩鱼塘,但是一场大雨过后,甘农一切发现自己鱼塘有大量的鱼死亡,初步估计近300万斤。而顺着池塘调查,就发现了几吨流着黑水的管子,后期发现这些水管以及水管中的水来自于上游的一个公司,当时这个人表示自己没有拨打报警电话,而是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进行举报要求赔偿损失的3000多万元。之后农民的儿子又开始在网上发布一些短视频,而公司就以这些短视频为有表示农民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导致不实言论,在互联网上发酵传播要求立即清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并且删除相关的文章进行报道。而两者也在法庭上针对这件事进行了各自的辩论,法官也会作出恰当的审理,不过这个公司排放污水已经被环保部门处罚了。所以说该公司还是有很大过错的。
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
对环境的保护应该健全建立体制,就比如说建立各种各样的投诉通道,该网民完全可以在发现排放污水之后及时拍照举证并且报警处理,各个地方对于环保是非常重视的。另外的话就是可以拨打海网热线把材料准备好之后,直接向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平台进行投诉,才能够更好的去解决问题,而且也可以及时的对这个公司进行起诉,从而弥补自己的损失,而不是随意的把这些东西发到互联网平台上,到时候网络平台的发酵就会把事情变得不可控。
总结
人们不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知道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让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而且也不会有任何的节外生枝。
短视频版权侵权有哪几种
那现在最常见的短视频侵权来说,短视频侵权在具体内容上主要涉及文字作品侵权、音乐作品侵权、摄影作品、视听作品侵权等,侵权的类型大概分为侵犯复制权、侵犯演绎类权利和侵犯传播类权利,具体侵权行为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盗用他人完整的视频文案装作是自己创作的视频发表获利,将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作品包装或者将他人作品直接拿过来使用,该部分主要侵犯的是作品的复制权;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并用于网络传播获利,该部分其实侵犯的是侵犯原作品的演绎权利,也就是常见的基于原作品的内容进行改编作品;
3.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用于自媒体传播赚取流量或者关注度获利,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侵犯的是作品的传播类权利;
在了解侵权行为有哪些之后,具体的侵犯权利也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人身权,也包含复制、发行、展览、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等著作财产权。
由于著作权权利内容复杂,短视频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作品复制或者模仿他人创作的行为,创作者对该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认识不足、相关法律知识储备不到位,无法识别该行为性质或者自认为属于合理使用行为。
由于短视频的快速发展,短视频侵权的种类也越发多种多样,包括通过短视频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行为也是层出不群,具体问题解决的方案也是不一样,这样情况不管怎么样,第一步需要先圈定侵权主体、权利主体、固定侵权内容,最后选择法院进行起诉维权!
偶遇主播搭讪并被网友围观,这种户外搭讪式直播是否违法?
偶遇主播搭讪并被网友围观的户外搭讪式直播在某种程度上肯定是违法的,只不过是经过当事人同意才可以让这种直播方式成为一种合法的存在。实话实说,我不太赞同这种所谓偶遇搭讪式的直播方式,毕竟这种直播方式大多数时候都是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而且经过拍摄和文字剪辑给他人个人名誉带来的社会性风险很大。
什么叫做户外搭讪式直播?在现如今的短视频网络平台上,其实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主播都以搭讪为名对路人进行直接访问,同时要求加路人联系方式。我们可以试想一下,有一天某某走在路上,突然被窜出来、拿着摄像机的某主播拍摄,某主播极为大胆地向某某索要联系方式,这种场面一般都是比较尴尬的,这也是许多人不太喜欢户外搭讪是直播的原因,社会牛逼证可不是谁都有!
然而这种直播方式除了让人感觉不舒服以外,这种户外搭讪式的直播更容易涉嫌违法。在户外搭讪式直播的过程中,其实很多路人都不喜欢主播未经他们同意就对他们进行拍摄的,一个陌生人突然拿联系方式的行为确实也奇怪了些,这也就让主播大多数拍摄路人的时候都是没有得到他人同意的。假设主播的胆子再大一些,通过拍摄的视频资料和经过文字剪辑,这样也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毁损一个人的社会名誉。经过一系列的行为,户外搭讪式的直播方式在未取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有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个人隐私权、个人名誉权、肖像权等等权利。
在户外搭讪式直播更容易涉嫌违法的背景下,其实短视频网站平台应该对依靠这种方式营利的主播进行管制,毕竟这些内容肯定需要当事人同意才能播出,否则有一些路人朋友突然发现自己出现在了短视频网站并被网友围观,这并非好事。就底线要求而言,短视频网站平台也需要这些主播发表视频之前作出经过路人同意才播出的声明。
综合以上种种,这种户外搭讪式直播很容易涉嫌违法,这也需要相应短视频网站平台对这种盈利方式进行管制。
发抖音诋毁他人名誉怎么处理?是否需要公开道歉以及赔偿呢?
发抖音诋毁他人名誉怎么处理?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发抖音诋毁他人名誉需要公开道歉以及赔偿。
例如原告小红(化名)与被告小丽(化名)准备合伙经营一家服装与美容服务店,本来店面已经装修完毕,就等着开张了,但两人在购置展架、交纳房租等事项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还发生了经济纠纷,双方遂不欢而散,各自单飞开办起了自己的小门店。
事后,小丽越想越气,为了发泄心中对小红的不满,也为了在生意上打击竞争对手,2020年5月的一天,小丽捏造事实、通过抖音平台连续发布两条录制的短视频,视频中以小红开设的店面为背景,配以“大家都看看,这是某地某人开设的服装店,她卖的化妆品(中药面膜)都是假货、三无产品。欠我的钱不给我,是个赖账户。”的文字解说,指名道姓称小红欠其钱不还,小红经营的面膜系假货、三无产品等不实言论。这两段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抖友们的上千条点赞和几百条评论、转发,对小红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小红很快在抖音上刷到了这两条短视频,愤怒不已的小红以小丽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前,小红特意到公证处对小丽发布抖音视频侮辱诽谤自己的事实进行了公证。
接到法院传票后,小丽将发布的两段视频删除,但因小红已经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据确凿,小丽在庭审中只得承认了发布该视频的事实,但辩称是因为小红欠投资款不还致使其受到伤害后才作出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小丽所发布的抖音内容报道失实,评论不当,实施了侮辱、诽谤小红的行为,损害了小红名誉并且为第三人所知晓、看到。即使小红欠小丽投资款不还属实,也应当采取合法途径去解决,而不应当采取非法手段予以报复。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小丽赔偿原告小红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承担本案公证费用;小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本人“抖音”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向小红赔礼道歉,发布内容须经法院审查。
扩展资料
恶意诽谤影响公司形象,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而不是诽谤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立案标准:(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②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不造成或者轻微损害的,可以追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未经允许发布他人视频违反哪条法律
未经允许将他人视频发布到网络上,不仅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还可能构成侵权。目前我国对于网络信息方面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可以证明这种行为违法的情况下属于侵犯名誉权还是侵权。那么,对于侵犯他人名誉权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这就需要具体分析了。首先需要判断被侵权人是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原创内容,还是平台未同意而擅自为之呢?
1、被侵权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原创内容,则是发布者本身具有原创能力,可以对内容进行创作并形成一定的著作权,这种情况下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在法律上,对被侵权人的规定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这是构成民事权利能力的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直接发表原创内容,则没有侵害名誉权的问题。因为被侵权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原创内容并不会侵犯他人名誉,因此其对于造成的后果也不会产生损害后果或者责任承担能力。所以,如果视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就构成侵权了。
2、被侵权人的视频中存在侮辱情节,则可以构成侵犯名誉权。
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致使受害人精神上受到损害,情节恶劣,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本案中并未明确“侮辱”一词与名誉权相关义务有关。侮辱并不具有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特征,但在网络环境下,同样具有一定程度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可能性。若被侵权人拍摄了侮辱视频并通过网络传播,客观上侵害了被害人名誉并导致被害人对其社会评价降低。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网络平台不能成为侵害受害人名誉权的行为人。而“网络用户利用信息方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侵害自然人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此外也需要注意一点是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他人信息时应当经过相关审核程序比如作者在内的其他人同意才能发布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审查资格和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
3、如果被侵权人是在平台上发布原创内容,那么也不会构成侵犯名誉权。
但是如果被侵权人是将视频分享到短视频平台上,但是视频发布到其他平台上去的话很有可能会构成侵权,而且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可以从被侵权人发布的视频中可以看出视频属于侵权类型,那么我们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4、如果平台未同意发布该视频,那么就构成侵权。
平台应该在收到侵权人通知后及时删除其发布的侵权内容。如果是在平台上发布原创视频,那么平台有义务删除;如果是平台未同意而擅自为之,那么平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承担连带责任。短视频平台作为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平台方,应当履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上传的信息承担保证和审查义务,维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声誉和其他合法权益。如果平台不履行该义务,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用户实施上述行为,也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和通知等必要措施。对于平台未尽到相应义务是构成侵权。如果相关短视频发布者是在未经被侵权人允许,而是直接通过平台上传了视频到平台上进行传播并被用户观看或者下载的话构成侵权(注:如在该短媒体上发布言论)。比如在“二更门”事件中就有被告存在发布其个人短视频、发布个人信息等行为是对他人名誉的诽谤和恶意伤害。
5、如果被侵权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而擅自为之,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且还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
在当前短视频平台发展的大环境下,很多人都选择短视频来打发时间。但现在不少人可能觉得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内容才会有真实的价值,那就太没必要了,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来讲。那么个人认为网络侵权行为属于哪个法律责任呢?
6、如果对方同意在其短视频中使用了原创作者的名字或者是肖像,也可以构成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被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侵犯了肖像权的话,就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如果对方并未侵犯著作权,只是为了进行宣传的情况下,就需要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构成了侵犯著作权或者版权的话,就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可能需要承担的赔偿。并且还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刘某某等人未经作者许可就在自己制作且以网络形式传播其作品的行为构成对其肖像、姓名或者名称的侵害,构成对肖像权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也就是说如果是未经本人同意而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平台进行传播,那么被侵权人有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
7、但是是否要求停止使用该 IP短视频平台呢?
如果是,则被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被侵权人通过发布他人视频并没有达到使其公众知晓或者影响其名誉效果,也没有采取合理手段对其进行维权。
抖音发布侵犯名誉的视频,能够网络报警吗?
可以。在抖音平台上发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视频,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网络报警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坏名誉造成的损失。